★学生无权处置小偷,应送到公安局让法律做出公正的处理。
★即便是一株小草,也有它坚强生存的权力。
★小偷在现在贫富差距逐渐增大的时候也不那么容易,大学生面对高额的学杂费也不容易,都是中国人,用一句古话来说就是“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小偷也真是的,让人发现了还不跑,这下可好,让打死了。大学生也是,打一顿就行了,也不要打要害部位,不打死也就没事了,这下打死了,不知道“法不责众”在大学生这里是否还成立?这里大学生的行为和街头流氓有何区别呢?
★设想如果偷车贼在读了《于丹“论语”心得》后,他或许会《在利欲风暴中站稳了》,便不会做出道德败坏的事情,反而还会受到世人的《尊重与宽容》,有了《好习惯的力量》才能《做生活的强者》,让我们每个人都《善待生活》,就不会引发大学生行为过失的后果。
★大学生打死小偷谁之过?小偷之过,谁让他偷车;110之过,谁让他们姗姗来迟;保卫科之过,谁让你不保护好学校治安;学生之过,你们是怎么学习的。谁之过,不懂法之过,法盲!
★小偷的行为固然可耻,但罪不致死,况且无论任何人生命都只有一次。作为大学生应该学法守法,不应以身试法,此事也许演示了作为高等教育的空白与乏力。
★作为一个学校,由于管理比较松懈,才使小偷有可乘之机。作为一名大学生不应动手打人,等110来处理此事。作为学校保卫科,始终也没有出现,再次体现出学校治安管理松懈。
★一群不是文盲的法盲。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薄),防卫过当是导致本事件恶果的主要原因;偷车贼道德败坏,不顾及法律规范是本事件的诱因;学校管理不善是事件起因的一个因素;适当把握尺度是我们今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我必须遵循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