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给《金山人》写稿,真不知道写点什么,作为一名律师最常被人问到的就是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而法律又是一个极其晦涩难懂的学科,却又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迫使我们不得不去了解并试图去掌握一点。
时常碰到有人问我,为什么要纳税?其实,这是一个公民常识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中间还涉及到一些理论问题。
用通俗的语言打个比方,我们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家庭事务需要管理。但是如果这十几亿人都参与家庭的管理家就会乱。怎么办?大伙儿一商量,干脆请个管家来给我们管理吧,这个管家就是政府。
管家得负责给大伙儿置办家当(城市建设)、买菜做饭(屯田产粮)、安全保卫(军队警察)以及制定一个长远的理财计划(重大项目)这些都需要钱。于是,大家一商量,按一定比例给管家支付管理费,让管家给大家改善生活,保障大家的安全。这个管理费就好比国家税收,作为这个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必须交纳,并且把它写进了家族契约中。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那么,我们现在就来说说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从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历经28年这部法律也修订了五次。期间修订的主要因素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工资不断提高,收入来源不断扩大,致使原来800元的免税额不能起到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所以从今年3月1日开始将工资、薪金的免征额提高至2000元,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收入在2000元以内的将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我这个月工资1800元,年底奖金发了2000元,我这个月工资收入就是3800元,超过的1800元部分就要按一定比例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比例如附表所示。
大家可能很关心自己的哪些收入需要缴税,如你的工资、薪金、奖金、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买彩票中了奖等。
其实对于我们公民个人来说,依法纳税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权利。为了在社会中有保障的生活、生活的有保障就必须参与到社会财富的积累中去。畅想在提高全民纳税意识的那一天,我们也可以跟西方人一样,对我们的国家公仆怒吼一句:“我是纳税人!你花的可是我们的钱啊。”
——张维斌(集团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