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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出来的奖金 ![]() 在张勇的朋友当中,有两个见面就斗嘴的“死对头”,一个叫侯宾,一个叫尚奇。两人平时就谁也不服谁,这次更是早就约好了在婚宴上好好拼一下酒量。 刚开始,他们还挺规矩的,推杯换盏,暗暗较劲。不一会儿,两人就各喝了五瓶啤酒。喝着喝着,侯宾突然来了劲儿。站起身来说:“啤酒没意思,是男人就喝白酒!” 尚奇也一下子站起来,抓起桌上的白酒,说:“好,干脆一人一瓶,看谁先倒。”侯宾一看,白酒只有一瓶,一回身,看到身后那桌多数都是女士,白酒还没有开封,就和那边打了声招呼,把那瓶白酒拿了过来。 尚奇动作迅速,早在酒杯里倒满了白酒,侯宾见状,连忙把刚拿过来的白酒打开,把瓶盖往地上一扔,也把自己的酒杯倒满了。就在这几秒钟的时间里,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原来,尚奇眼尖,一弯腰把侯宾刚扔到地上的瓶盖拾了起来,仔细一看,不由得开怀大笑,哈哈,瓶盖里写着一行小字:奖金五千元。大家都明白,这一定是这家白酒厂搞的有奖销售,尚奇的运气真是好得不能再好,拾的瓶盖居然中了大奖。 到底是五千元啊,侯宾眼睛红了,他一把就抢过尚奇手里的瓶盖,说:“这瓶酒是我打开的,中的奖应该是我的!” 尚奇立刻脸红脖子粗地大吼:“你已经把瓶盖扔到地上了,我是在地上拾的,应该是我的!” “是我的!”“是我的!”两人你一言我一语,早把喝酒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旁边围了不少人,听来听去也动了心,有几个人接过话茬说:“你的酒是从我们桌上拿过去的,这酒是新郎送给我们桌的,中的奖应该是我们桌的人共同所有。”说着也上来抢瓶盖。 新郎新娘见这边热闹起来,连忙过来看个究竟。等了解了事情的原委,新郎说:“我请你们喝酒,又没请你们喝瓶盖,这酒是我买的,中的奖当然属于我。” 这下可好了,婚礼也没法再进行下去了,大家你一句,我一句,争来争去就动起了手。最后一直闹到了法院。 不久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经审理,法院判决中奖者是新郎张勇,理由很简单,根据《合同法》、《物权法》有关规定,具体解释,我们还是请律师说吧…… 律师点评: 《喝出来的奖金》这个故事主要说明一个关键性法律问题,即“赠与”与“宴请”是两个不同概念。如果将酒作为礼物送人了,这酒当然包括其他一切附带在酒上的东西,都通过“赠与”这一行为,将所有权转移到了他人,那么,瓶盖以及由瓶盖上产生的奖金作为“射幸孳息”(通过偶然事件得到的收益)就有了改变。但请人喝酒就不一样了,这酒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仍是主人张勇所有,张勇招待客人的是酒,不包括酒之外的东西,且兑奖依据不是酒而是酒瓶盖,所以,奖金理应归请喝酒的张勇所有。 ——荐自《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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