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讲堂——结婚买房篇-甘肃金山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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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讲堂——结婚买房篇


点击数:[1406] 更新时间:[2012/1/20]  字体:[大] [中] [小]

编者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法律知识也越来越多地融入到我们的工作、生活中,2012年我刊特邀请公司法律顾问焦兰钦律师为本刊开辟“法律知识小讲堂”专栏,为大家讲解涉及居民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知识,首期推出“结婚买房篇”,将为大家陆续介绍结婚买房的相关法律问题。
  房子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结婚要买婚房,但现实中很多年轻人在结婚时并没有买房的能力,大都是由父母拿多年的积蓄掏钱为儿女买房; 或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 或一方买房另一方装修等。因此,很多父母就会有忧虑,现在年轻人的婚姻说不清楚,很不稳定,说离就离了,万一离婚了房子怎么办?本期我们就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大家进行介绍。
  在这里,先让我们来看看法律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司法解释明确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对自已子女的个人赠与,也就属于个人财产。而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屋,重点是除有明确表示外,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该解释中对于婚后购房的规定,在实际中反映很大,因为当今社会大部分年轻人都无力买房,很多都是父母用养老钱给子女买房,而婚姻的不稳定,导致一旦离婚,父母的血汗钱要被分去一半,造成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中对于婚后父母出资问题作了新的规定,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虽然《婚姻法》解释(三)在法律规定上对父母出资作了一定的保障,但在现实中发生纠纷时,很多父母仍没有证据证明,子女买房的款是自已出的资,造成其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因此律师在这里建议:
  父母为婚后子女买房出资时,可与子女及其媳妇、女婿订立书面协议明确相关事项。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及文化,父母在为婚后子女买房时如不便提出订立协议的要求,那么作为父母则要注意留存买房出资的相关证据,如:“开发商的证明”“银行转账的单据”等。

■文/焦兰钦(集团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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