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一首歌曲《常回家看看》唱遍大江南北。其朴实无华的词语,温馨感人的风格不知温暖了多少人的心。
如今,一部法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将:“常回家看看”列为法律条款。该条款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法通过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我们先不说该法律条款的实际效果如何,单从立法者的本意考虑是善意的,良苦用心跃然纸上。中华民族历来都有“敬老、孝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社会变迁,如今却要用法律的强制规定来履行伦理道德的要求,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
尽管立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道德问题,但“常回家看看”入法,依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道德与法律从本质上来说永远是交集,二者只是方式方法的不同,但都殊途同归,都是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与矫正。“常回家看看”入法体现了法律的善意,也有助于促进法律与道德的融合。
“常回家看看”入法目前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尚缺乏许多制度性的支撑与保障,需要不断地完善。但是整个社会应呼应这种要求,为这种要求的满足提供更好的条件。目前,已有不少企业将家庭、孝道、感恩等纳入企业文化的范畴,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政府与社会在这一方面可以做的事情很多。
“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常回家看看”写进了法律,更要写进我们的心间。面对年迈的父母,我们什么时候回家,多久回一次家,终究还是要看自己用不用心。只要有心,无论天涯海角不算远;若无意,尽在咫尺也难得上门。趁着父母还健在,多尽一份儿女的孝心,这既是父母晚年的慰籍,更是我们做子女的福气。
“常回家看看”入法,其意义早已超越了立法本身,值得我们深思。
■文/张祖国(行政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