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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关于饮酒引发的纠纷 ![]() 习惯,无处不在,无可厚非。但无论是饮酒、劝酒、还是请客喝酒都应适可而止,把握好尺度。因为一旦喝出意外,共饮者当中就会有人承担法律赔偿责任,那么,由谁承担法律责任呢? 案例一:2016年5月14日,浙江金华一家酒店餐厅内,一男子躺在地上,已经没有了呼吸。该男子为40多岁的曾某,系饮酒过量死亡。 曾某的家属在悲痛之余,认为曾某的死亡是因几位好友邀请聚餐喝酒造成的,双方就此产生矛盾。经过民警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参与聚餐的9人,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且没把醉酒的曾某安全护送回家,补偿曾某家属共计61万元。 案件二:兰州一男子与12名同事参加周末聚餐, 男子喝了大量的酒,紧急抢救也未能挽回性命。 聚餐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共同聚餐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各方与死者家属就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将共饮者告上法庭。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丧葬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5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同桌一起喝酒如何避免担责呢? 从情理分析,共饮者既然坐到了一起,就应当有互相关照的义务,尤其是有人醉酒不省人事的时候。作为宴请的组织者应当做到善始善终,确保参加宴会的每个人的安全。如果被邀请的客人已经失控或者出现失控的迹象,作为宴请的组织者应当注意醉酒客人的情况。因为,此时酒宴的组织者因其请客的行为而产生了附随义务——也就是对醉酒者的照顾义务。如果醉酒者出现意外情况,请客者会因为没有尽到这种照顾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 同桌饮酒者做到以下几点,则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少承担责任: 1、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适当免责的(同样,在明知一方喝多、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要游泳或者其他剧烈运动的时候,同饮人应及时予以劝阻,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同饮者尽到了以上义务,则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少承担责任。 张祖国(集团法务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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