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的相关法律法规-甘肃金山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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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点击数:[1444] 更新时间:[2020/4/1]  字体:[大] [中] [小]

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企业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企业及其责任人给予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二、因市场防疫物资紧缺,企业复工未能准备齐全有关部门要求的口罩、体温仪、消毒水等防疫物资的,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若因此导致发生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企业将被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

故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按要求准备好口罩、体温仪、消毒水等防疫物资是企业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可能因此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企业及责任人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国家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这三天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原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通知》中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因此,春节延长假期应视为国家统一安排的缩短工作时间的休息日。因此,春节假期延长3天不属于法定节假日,而是国务院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特殊假期。

四、企业违反规定提前复工,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1)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违反本法的单位和个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刑事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故企业违反规定提前复工可能存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相关法律风险。

五、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轨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六、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七、劳动者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或疑似患病,或者劳动者系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条的规定,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在其患病治疗期间,应依法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

故,劳动者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或疑似患病,或者劳动者系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在此期间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八、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文/许军霞(集团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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