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刑诉法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2、2012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3年1月1日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解释》分24章,共548条,比《98年解释》增加了181条。《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司法解释主要就以下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相关问题;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参加主体、功能等问题;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明确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对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作了明确和细化;进一步明确二审开庭的范围、限制发回重审、上诉不加刑等问题;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审查处理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民诉法的修改决定共60条,涉及条文100多处,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由原来的268条增至284条,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
4、2012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已经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和执结的案件(以下简称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发布了《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5、2012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共708条,其中新增条文240条。规则新增了辩护与代理、证据、案件受理、特别程序、案件管理五章;除通则、管辖、回避、刑事司法协助、附则等章修改较小外,其他各章新增、修改内容总计超过原内容的80%。修订后的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法办案,正确履行职责,确保案件质量,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6、为保证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公安部2012年12月13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对1998年发布的原规定作出全面修订,《规定》共14章、376条,其中新增107条,修改244条,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强制措施、立撤案、侦查措施等方面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还对管辖、羁押、执行、特别程序、办案协作、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严禁刑讯逼供”被写入总则。修订后的《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实施。
未完,下期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