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12年10月9日,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驾照新规,对违规驾驶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即闯红灯等一次扣6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一次记6分;故意遮挡号牌扣12分等等。新规还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此外,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8、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明确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一代证。同时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选择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试行为首次申领和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增加登记指纹信息。
9、《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已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被取消,旅客将不再被强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火车票价也将相应下调,执行取消强制保险后的新票价。强制保险取消后,旅客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保险。
10、2012年12月3日, 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所有天然气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
11、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我国始于2004年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罚金将上升至最高1亿元;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2、2012年3月31日卫生部发出公告,公布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该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在食品类别中删除了食盐,意味着不再允许食盐添加除碘之外的营养强化剂;对婴幼儿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量、化合物来源等作出了特别规定,适应了当前食品安全、营养改善和慢病防控的需要。
13、2012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的包括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票据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1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