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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明确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点击数:[1384] 更新时间:[2013/7/29]  字体:[大] [中] [小]

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自去年61日起兰州市生育保险政策实行新的标准。新标准明确:参保男职工不仅可享受生育护理津贴,其配偶若未参保生育险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根据《关于调整兰州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规定,兰州市于今年2月份开始,对参保男职工可以享受的两项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

依照规定,参保男职工享受生育护理假津贴:企业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符合政策生育期间可以享受15天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外增加5天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相关规定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参保男职工实施绝育手术的,按参保女职工绝育手术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男职工享受生育护理假津贴需提供的材料是:兰州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男职工社保卡、结婚证、生育保健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

此外,参保男职工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属于未参保人员,配偶生育时,参照参保女职工支付标准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若男职工配偶已参加并享受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相关生育医疗费待遇的,不再享受此项待遇。申领生育医疗费需提供的材料是:兰州市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申报表、社保卡、结婚证、生育保健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配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出具未就业证明。

据了解,参保女职工生育过程中发生并发症使用血液及血液蛋白制品的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0%

                                                               文章来源:《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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