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合同篇-甘肃金山集团
新闻搜索:
  首 页 关于金山 金山组成 新闻中心 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 企业内刊 员工天地 常用下载 English
 
员工天地

学习园地
员工之家
活动纪实
劳动最美
金山之星
当前位置:首 页 >> 员工天地 >> 学习园地 >> 正文

法律讲堂——合同篇


点击数:[1354] 更新时间:[2014/5/4]  字体:[大] [中] [小]

编者语:

企业经营中存在很多法律风险,其中刑事风险危害最大,后果也都很严重,大家有必要了解这一方面的知识。本期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为大家介绍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一类刑事犯罪——职务侵占罪。

案例:李某为兰州某工程建筑机械公司销售业务员。一天李某去青海一客户处催款,该客户为图方便,加之与李某比较熟悉,将设备款15万元交于李某代为转交公司财务处,李某违规收取了该笔现金。年底公司核帐时发现该笔设备款并未入账,此时李某已无法联系,公司查明事实后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一个月后李某在广州被抓捕归案。

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非法侵吞公司货款15万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李某侵吞公司财产数额较大,按照法律规定,将会被判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律师提示:公司员工应当遵纪守法,不要去干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公司的财产不容侵犯。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张祖国(集团法务专干)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用户名:
密  码:

 

Copyright © 2007-2008 甘肃金山集团 All Rights Reserved
Add:中国.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50号(时代广场12楼) Tel:0931-8477176 E-mail:master@gsjsjt.com
网站国家统一备案号:陇ICP备090043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