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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太阳公司“2.23”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 集团安委会于2010年2月23日13:37接到金太阳公司金俊杰电话口头事故报告,集团安委会副主任委员赵淑敏及委员苟鹏、白尚琳于当日16:00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查看及分析,18:00收到金太阳公司安委员事故报告,24日早集团安委会成员进行了“碰头会”,确定了事故处理意见。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0年2月23日13:10 二、事故发生地点:金太阳公司压铸车间 三、事故起因:金俊杰用电炉烘烤皮卡车油箱引发火灾事故 四、发现人:金总父亲在地里干活,听见“嘭”的响声,觉得异常,寻声看去,车间在冒浓烟,急忙喊来楼上午休的人员赶去救火,并给金俊杰打了电话。金俊杰等人相继赶到分别用灭火器及消防用水扑灭了火。 四、事故后果:皮卡车油箱着火继而引起整车中后部着火,火势持续10分钟,造成:油箱烧毁,两只后胎及备胎烧报废,底盘油路烧损,右侧两车门外部油漆及玻璃烧损,驾驶室内、外装饰不同程度烧损,车厢内橡胶烧损,尾部车灯及车厢外围和侧门油漆不同程度有烧损。预计维修费用3万元。 五、事故定性:较大责任事故 六、事故处理意见:金俊杰按集团2010年1月20日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损失及处罚除上述20%的处罚从年底效益工资中考核外其它损失从工资中扣出,至处罚金扣完为至。车辆由集团物资部协助金太阳公司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七、事故车辆务必在3月20日前修复,3月22日集团安委会主要成员组织验收,金太阳公司第一负责人在事故处理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司安委会进行事故分析,并上报整改(预防)措施,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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